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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辨真假 举证责任不倒置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4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病历资料辨真假 举证责任不倒置
 审理所有涉及医疗问题的案件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吗?近日审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提醒我们:对病历真实性有异议的,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在这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患者)认为医院提交的病历内容不真实,是事后伪造的。原告以为,现在医疗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坐等医院举证就行了。孰料,法庭要求原告提交证据证明病历内容的不真实性。因原告方没能拿出证据,法庭认定原告主张不成立。这一结果使患者心生疑惑:举证责任咋不倒置了?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志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仅规定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病历资料是记载医务人员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的书面记录,是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最重要的证据。在医疗侵权诉讼过程中,医疗机构在向法庭提供原始病历资料并就其内容加以合理说明后,即完成了有关病历的举证责任。如果患方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病历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法庭将认定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陈志华提醒医务人员,虽然病历资料真实性的举证责任不倒置,医务人员还是应该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保证病历内容的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