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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术后死亡医院赔偿17万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7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半岛都市报8月28日讯(记者 刘建) 一六旬老人因腹痛住院治疗,医院对其进行了手术半个多月后去世。老人的亲属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四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医院在诊断和治疗等方面都有失误,应该承担35%的责任,赔偿17万多元。
    2008年6月27日,家住四方区的罗某腹痛加重,被家人送到四方区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当时的诊断是急性结石性胆囊炎、结石梗阻性胆管炎、急性肠梗阻等。第二天,医院对罗某进行手术后,罗某没有好转,经医治无效于2008年7月14日死亡。罗某的亲属认为医院的治疗和手术都有失误,就将医院起诉到四方法院,索赔30万元。

    四方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就诊于该医院,医院应当对其谨慎实施医疗活动,医院在病情观察、检查等方面有失谨慎,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罗某病情严重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法院认为,医院方面承担责任35%,赔偿罗某家属各项损失共1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