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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品广告有哪些类型?

添加时间:2018年1月18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1)未经审查机关审批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
  (2)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 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直接或者间接怂勇任意过量使用药品的广告。
  (3)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杂志、报纸、互联网等)发布广告;
  (4)使用过期失效的广告批准文号,甚至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宣传;
  (5)利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等)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药品宣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