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银忠律师,宁波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主体要件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个人未取得开办医疗机构的;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没有执业许可证,但有医师证属于非法行医,第336条规定:;犯非法行医罪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非法行医,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共五条: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违反以上行为的可以依据我国第336条依法判处罪行。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刑法中对非法行医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本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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