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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9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通常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某县的法院、某区的法院就是基层人民法院,他们是受理一审案件的法院。我国诉讼法规定: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样的三类案件第一审法院才是中级人民法院。在我们接待的咨询问题中,很多患者及其家属总是担心,医疗机构与法院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关系”,不能够公正的审理案件;同时担心基层法院法官的素质,要求提高审级,直接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做法是不会被接受的,上级法院也不会越级受理下级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