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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诊所医死人家属索赔遇耍赖

添加时间:2017年9月30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梦想发财而私开诊所擅自行医,不料治死病人被判巨额赔款并锒铛入狱,死者家属千里索赔却遭嫌犯之妻抵赖。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在积案、难案的集中执行活动中,法官情理法并用,促使被执行人之妻替丈夫履行了给付义务。
    无证行医 庸医治死病人
    2006年7月,蓬安县人梁平南下广东淘金。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未经卫生部门批准执业的情况下,擅自在广州市白云区开设了一家无名诊所行医。梁平略懂一些医术,虽然治不了什么大病,也没有什么名气,但还是有不少农民工等因小病小痛前来惠顾,因此生意也还马马虎虎过得去。
    2007年5月1日下午,在当地打工的湖南省祁东县人汤权因身体不适,便来到了附近的梁平诊所看病。梁平对其诊断后,进行了注射治疗。当晚,汤权出现难以忍受的心绞痛而不得不再次来到该诊所,梁平用肾上腺素对其进行了输液治疗。由于梁平没有诊断出汤权患有冠心病,在输液过程中,发现汤权的症状不但没有改善,而且有加重的倾向,便急忙叫了急救人员。可是,汤权却因抢救无效而不幸死亡。
    经鉴定,汤权系冠心病猝死。梁平在汤权出现心绞痛症状后,不适当地使用肾上腺素,加速了其病情发展。
    2007年5月2日,梁平被公安部门抓捕。
    赔款10万 判决难以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梁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非法行医,在对病人汤权的治疗过程中,因方法不当加速了其病情发展。虽然汤权系冠心病猝死而非梁平的行为直接所致,但他仍然应当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 《广东省200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多万元。
    2008年4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梁平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9.96万元。
    由于梁平在当地无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份向蓬安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委托执行函。
    蓬安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被执行人梁平在该辖区内仅有位于蓬安县某乡场镇上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其妻子林红在家里抚养着两个未成年子女,同时赡养着梁平的父母,其家庭无固定生活来源。由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执行工作一时遇到了困难。
    千里索债 法官调解成功
    申请执行人周小英 (即死者之妻)因没有及时拿到赔偿款,于2008年11月下旬便携三个子女气冲冲地从湖南省老家赶到了蓬安县,称如果对方不给付,她们母子就住在梁平家不走了!除非梁平还自己丈夫的命来!双方矛盾十分激烈。
    执行法官见势不妙,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了促使林红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人员从多方面对其做工作,林红却始终称自己也被丈夫害苦了,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只有等梁平回来后才能慢慢给付。而申请执行人态度也十分强硬,称一分钱也不能少!
    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执行法官只得对其分别做工作。执行局局长成超林对梁平的妻子先是讲明了法律责任,并明确告知其不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查封其现有房屋并强制执行。同时从情理上做文章,说:“虽然丈夫进了监狱,但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材烧,日子定会一天天好起来;而对方丈夫死而不能复生,这几万元钱就算是对他们的同情吧!”。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也对申请执行人周小英的做起了耐心的思想工作,称既然来了就是为了得到赔偿,不如稍作让步事情早日了结。
    日前,执行法官再次组织他们进行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周小英同意放弃一部分赔偿金,只收81500元;被执行人之妻林红也愿意通过借贷等各种方式积极筹款,并努力付清。
    目前,林红已将81500元的现金交到了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当家申请执行人周小英拿到赔偿款时,非常感激地说:“感谢法官!没想到你们为了维护我的利益,没有一点地方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