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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意外手术留麻烦手术钳嘴儿颈椎里留三年

添加时间:2016年8月1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患者姜桂芹与大庆市中医院就如何取出问题胶着着,她的痛苦仍在继续……
  53岁的姜桂芹来自五大连池,是慕名到大庆市中医院治疗颈椎间盘突出症的,做了经皮颈椎5-6间盘摘除术后出院。这一年是2007年。三年后,她要求这家医院承担她再次做颈椎5-6间盘手术的全部责任,不是治疗老毛病,而是取出当年遗落在此间盘的手术钳钳嘴儿。 
  一次意外
  手术留麻烦钳嘴儿落在颈椎里
  姜桂芹是今年11月上旬才知道体内异物的。手术后,女儿赵姜鸿没敢把这一情况告诉母亲,怕母亲“多心”,只把这件事偷偷告诉了大舅姜洪涛。姜洪涛的态度是,既然医院承诺不碍事就“别折腾了”。此事只有二人知道。
  姜桂芹颈椎的毛病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开始是手麻,后背难受,听说大庆市中医院治疗这种病挺拿手,于是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这家医院的介入科。2007年8月31日下午,姜桂芹被推进手术室,手术进行了两个多小时。
  手术后,主治医生孙柏田(现已离职)找到赵姜鸿,说手术很顺利,不过有点小麻烦要跟家属交代:手术中取髓核时,髓核钳钳嘴儿脱落掉入间盘,不过“不碍事”。
  “医生说,如果要取出来很麻烦,需要做大手术,打开前腔,还不如放里面呢。”赵姜鸿说:“我考虑我妈肯定接受不了做大手术,看ct片子,发现我妈颈椎里留下的手术钳钳嘴儿不太大,像个小黄豆粒似的,感觉应该没啥大问题。”
  从局部麻醉中恢复知觉后的姜桂芹,对上述过程浑然不知。
  息事宁人
  瞒着患者医院与家属签协议
  选择与患者女儿签协议,院方的考虑和赵姜鸿的想法一致:尽量不让患者本人知道,免得节外生枝。正如赵姜鸿所说:“我妈心眼小,成天疑神疑鬼的,如果跟她说了,没事儿都得弄出事儿来。”
  于是,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上表明,发现髓核钳钳嘴儿脱落发生在最后取钳过程中,“髓核钳下嘴脱落,掉入间盘”。
  协议说,手术过程中,由于器械原因导致金属异物残留间盘内,院方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免去患者治疗费用中的上机费1500元和手术费1300元;将来患者欲取出金属异物,由院方负责;将来异物掉入椎管所引发的并发症由院方负责;不由异物直接导致的疾病院方不负责。
  协议最后强调:“患方不对院方做任何有负面报道的新闻或不良言论”。 
  隐患犹在
  患者手麻抽搐后背疼得厉害
  对于姜桂芹的治疗效果,来自院方书面材料显示:“术后三天,经过观察病人双上肢麻木及疼痛基本消失,无其他不良反应”。术后5天,姜桂芹回到五大连池。
  回家静养一段时间后,姜桂芹也感觉原来手麻、背疼的症状有所缓解,但感觉最明显的是浑身没劲儿,“洗个澡都得歇两天”。
  姜桂芹以为自己得了白血病,因为母亲就是因白血病去世的,“浑身没劲儿”是母亲临终前的最明显症状。但经过到大医院检查,她被排除了患白血病的可能。
  半年后,姜桂芹手麻、抽搐,后背疼得更加厉害,吃顿饭都得歇两回,否则手麻得拿不起筷子。她还感觉自己整个右侧身子包括右腿都麻酥酥的。
  争端再起
  核磁检查“报警”
  患者终知体内异物
  现在,姜桂芹手麻木、抽搐和后背疼的症状一会儿都不消停,她不得不“左手抻右手,右手抻左手,不停地抻”,并吃大量的去痛片。失眠也一天比一天加重,“最厉害时,安眠药一次吃8片才能睡着”……
  今年11月初,赵姜鸿不在家,其二舅姜洪军决定带姐姐姜桂芹到哈尔滨医大二院做全面检查。当姜桂芹做核磁共振检查时,设备发出报警提示。可按照程序要求,姜桂芹已经除去了身上所有的金属物。医生决定改做ct检查,这一查,发现了留置在姜桂芹颈椎间盘内的钳嘴儿。姜桂芹和二弟姜洪军这才恍然大悟。
  接下来一场家庭内部的争吵不可避免地在姜桂芹、姜洪军与赵姜鸿、姜洪涛之间激烈地展开……
  讨说法
  院方:
  可以取出但风险需协商
  一番争吵过后,姜桂芹的家人开始一致对外,他们要求大庆市中医院将姜桂芹三年前的手术费用1940.70元悉数返还;承担取出钳嘴儿手术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风险。
  经多次协商后,医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主要分歧是,患者家属要求到北京、上海等地的大医院实施这次取出钳嘴儿的手术,并由院方承担手术费用和手术风险,而院方不同意患方的要求,只同意在本院实施该手术并承担手术费用,至于手术风险还需要协商。
  11月19日,记者前往大庆市中医院采访,一同去的还有姜桂芹的女儿赵姜鸿。
  对于赵姜鸿,该院医务科王继往科长已经不陌生,对于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他也十分清楚。王科长说,他是代表院方全权处理此事的。
  对于赵姜鸿再次提出上述要求,王科长表示,退还治疗费用可以考虑,但家属要求到外地做取出体内钳嘴儿的手术坚决不能同意,也不会承担任何费用,原因之一是,患方指定的医院,院方也不一定信得过。
  王科长向记者介绍,当年给姜桂芹实施手术的主治医生已经离职,对于这起纠纷的处理,院方的态度很明确,当年的协议写得也很清楚,现在院方“最大的让步”是请省内最好的专家来本院做“取出”手术,费用由院方承担。
  对此,赵姜鸿回应:“我们就是自费,也不可能再在这家医院做手术——信不着啦!”
  12月17日下午,王继往科长在电话中就记者关心的问题答复说,有关二次手术的风险责任问题,还需要“具体协商”。
  律师:
  医院应承担相应风险
  医院应否对术后遗留异物的医疗过失承担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对此,黑龙江文龙律师事务所医疗专业律师邓文龙认为,这起纠纷从目前情况看,可以肯定大庆市中医院存在过失。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邓律师说,纵观这起纠纷,无论是院方与患者家属间的协议还是院方有关负责人的表态都证明了院方存在医疗过失责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院方该如何承担此次医疗过失的后果。
  邓律师分析认为,对患者实施再次手术以取出遗留物,目的是为了弥补此次医疗过失产生的后果。因此,第二次手术的发生就是此次医疗过失所产生的损害结果,第二次手术发生的费用以及损失即为该医疗过错所产生的损失,大庆市中医院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并承担二次手术的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