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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部开出孕妇禁忌药致使一对龙凤胎早产死亡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5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日前,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门诊乱开中药处方,致使一对龙凤胎夭折案。该案经过法院审理后,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3209.21元。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方某系新婚夫妻,方某于2006年怀孕,经b超确诊为双胞胎并经各项检查,结果胎位正常、活胎。在方某怀孕34周后至某医院门诊部进行围产期检查,该门诊部告之其患有尿路感染,开中药方给予治疗。方某服药一天后发现不适,于服药第三天发生阵痛,送入医院后诊断为早产,经进行剖宫手术,分娩出一女死婴,后分娩出一男婴,但该男婴体弱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比对该门诊部开的中药处方,其中有五味药属于孕妇禁忌用药,原告李某和方某认为正是由于该门诊部的用药重大过失造成双胞胎死亡,故一纸诉状将该门诊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37万余元。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经市、省两次医学会鉴定,均认定本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据此,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起事故已构成医疗事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3209.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