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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添加时间:2016年5月25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44号《公告》,现就宁波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2014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凡在我市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二、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间的工作日提前预约到宁波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环城北路东段647号)办理。三、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时,凡在我市报名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浙江省宁波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1、阅读报名公告、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2、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报名人员应当做好报名材料准备工作,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 40KB≤文件大小≤100KB)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图形处理操作。凡在报名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的,视为放弃报名。4、网上交纳考试费。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继续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根据浙价费〔2006〕16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我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卡和支付宝帐户的网上支付服务,也可以直接使用快捷支付的网上支付功能交费。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只有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需要考试费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于7月19日前的工作日提前预约到宁波市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四、报名的具体要求1、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报名。2、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4、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我市不受理报名。6、报名人员提供的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认证。毕业证书编号应该填写电子注册号,没有标明电子注册号的,应该填写能够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该毕业证书的号码。7、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为“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编号填写要完整,包含文字、字母、数字等字符信息。五、网上下载准考证。凡在我市报名者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提前预约到宁波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六、其他 1、有关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材料,考试内容、方式、科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的有关事宜等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2、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3、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宁波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4、关于宁波市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最新动态、通知将发布在宁波司法行政网上(http://www.nbsfj.gov.cn/),报名人员可登录查阅。咨询电话:(0574)87323218 8719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