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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建立三项质量保障体系 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水平

添加时间:2016年5月16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江东区司法局多措并举,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立案、指派、办案、结案全环节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三项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近五年来,受援人对案件质量投诉事件为零。一是完善人才保障体系,建立律师资源库。江东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核心城区律师业聚集的资源优势,从500多名律师中招募了35名志愿律师、10名专家律师,在全省区县级援助中心中首家建立了援助律师资源库,志愿律师全部为3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专家律师全部为执业20年以上的律所主任或高级合伙人,所有法律援助案件都从律师资源库中抽取律师承担。此外法律援助中心还根据律师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已办案数量,逐步建立律师办理案件的专业分类数据库,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合理指派分配、有的放矢。律师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办案效果和自愿申请,实现“能进能出、有进有出”。二是完善流程管理体系,推行分段式管理。江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根据进程推行案前、案中、案后实施分段式管理。在案前严格执行受理审批程序和权限,缩短审批时间,公开援助条件、援助范围和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在案中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专人作为案件联系人,全程跟踪了解案件的办案情况。建立案件会办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和群体性案件,及时组织专家律师集体研究,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在案后实施结案评估制度,案件办结后,于15日内将案卷材料交至法律援助中心,确保案卷妥善归档,援助中心通过对案件材料审查、服务质量反馈、回访当事人、走访审理机关,对案件承办人的案件进行综合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与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年检注册、表彰奖励和发放办案补贴相挂钩,以此激励和鞭策法律援助人员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受援人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完善监督评价体系,构建立体化监督模式。江东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多个渠道对案件质量监督实施立体化监督模式,首先是法律援助中心监督。中心在案件指派后就将静态监控延伸为动态监控,确定专人作为案件联系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不定时不定期抽取案件指派援助机构人员和组织志愿律师旁听庭审,当场作出书面监督意见,在结案后进行电话回访;其次是当事人监督。援助中心在指派案件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法律工作征询意见表》,就承办律师对案件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准备工作等情况作出书面征询意见,在案件结案后征询意见表必须随案卷归档;最后是第三方监督。所有案件都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也发放意见征询表,就承办律师办案水平、负责程度等情况征询意见。此外,江东区法律援助中心还根据案件类别建立了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案件进行评估打分,及时将评估结果发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