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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事故过失认定标准 医闹成风:医院傲慢,患者偏见?

添加时间:2020年5月5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Tags: 最新医疗事故过失认定标准,医闹成风:医院傲慢,患者偏见

  谢银忠律师,宁波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最新医疗事故过失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在最近几年都是人们十分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在之前的魏则西时间等的发酵下,人们对于医疗事故的关注度可谓是达到了巅峰,但是其实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定为医疗事故。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最新医疗事故过失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最新医疗事故过失认定标准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同时我国的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最新医疗事故过失认定标准的全部内容。医疗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都是因为医院方的问题,但是也有不是的情况。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医闹"成风:医院傲慢,患者偏见?



因为不相信医疗鉴定,不走法律途径,遇上医疗纠纷时,很多病人逐渐依靠职业“医闹”解决纠纷,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产业。而医院也雇佣律师与之周旋,通过讨价还价、甚至找“黑道”上的人解决。专家说,这种“私力救济”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暴力普遍化和激烈化。 读这篇报道的两天前,笔者刚刚倾听了本地一家医院负责人的抱怨:一产妇前往该医院生产,分娩时胎儿死亡。产妇亲戚朋友10余人在医院大闹数天。在这位负责人的描述中,当事人俨然成了滋事生非者,用粗话骂得院长主任躲进办公室、焚纸烧香不顾众多病人的咳嗽声声,亲友轮班上阵向求医者哭诉自家经历……真实情况不得而知,但此事带给医院的烦恼显然不小。报道中说,很多病人逐渐依靠职业“医闹”解决纠纷,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产业。这种用阻挠医院正常经营秩序的做法,在法治社会里显然是违法的。它既不能让事实真相浮出水面,还可能造成新的破坏。而医闹一旦形成职业化、产业化,闹事者便顾不得患者是否是被害人,“给钱就闹”。这不仅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挑战,若是采用暴力方式胁迫医院就范,也有构成敲诈的犯罪嫌疑。 “医闹”之所以能成风,前提是有“闹”成功的先例。被侵犯名誉权的医院不仅没有反击,反而委曲求全,舆论的压力“居功至伟”。近年来,医院的傲慢举止频频成为媒体头条,丝毫不顾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呼救,毅然高举“高收费”的大旗。公众对“看病难、看病贵”的积怨促成了对医院的偏见。出现医疗纠纷,公众不自觉地站到了患者的阵营里。“医闹”者正是捆绑和利用了公众偏见,才让医院如鲠在喉。平日接待患者,医院的高收费“傲慢”毫不留情。出现医闹滋事,医院的息事宁人又配合默契。这难免让患者产生“患者不发威,你当我是helokety”的错觉。让医闹更“深入人心”。深层原因则在于合法维权机制的低实用性。如今的维权机制看上去十分完备,医院有投诉科,卫生局有举报处,政府有信访办。可实际信访过的市民都深有体会:能迅速拿到权责分明、客观公正的信访答复是多么困难。也有人说,患者可以去法院诉讼。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想确认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申请医疗鉴定。专家分析说,医疗事故鉴定权原由卫生行政机关行使,是“老子”鉴定“儿子”,现在移交至各地医学会,变为“兄弟”鉴定“兄弟”。鉴定人与医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让患者不信任医疗鉴定。此外,鉴定的高成本也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套用知名网友“十年砍柴”的话,“有警察有法庭有律师。但启动这些现代机构的保护对普通百姓来说过于奢侈。”总之,谴责乃至打击医闹只是治标不治本,当完备健全的维权机制可以被普通老百姓顺畅启动时,谁还有闲工夫冒着被治安拘留的风险去闹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