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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定性为医疗损害纠纷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4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上周五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下称“齐二药”)假药案,定性为“医疗损害纠纷”而非“产品责任纠纷”。中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同一天指出,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三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不应该承担齐二药的责任。
  去年5月,广州中山三院为64名病人注射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11名患者出现肾功能急性衰竭的症状,其中9人因该药死亡。这起惊人的假药事件,引起中国副总理吴仪和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的关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齐二药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时,使用了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的含工业用溶剂“二甘醇”的辅料。
  齐二药事件11名受害患者的家属,近日入禀法院要求中山三院支付总额达人民币2000万元(约400万新元)的经济赔偿。
  中山三院提出,愿意在分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垫付受害者赔偿款项,但不认同法院将该案从“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转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