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管理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医生“杀了人”,不应该只是金钱赔偿

添加时间:2015年8月31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农民工唐泽志的妻子在安徽含山县平安医院实施剖腹产时大出血,院方宣布其死亡一小时后,妻子“复生”呼救,丈夫四处磕头下跪哀求院方救人,但医生纷纷躲避……日前唐泽志获得31万元赔偿。(《长江商报》10月12日)
  
  医疗意外事故固然不可避免,但是,唐泽志妻子的“意外”有点离奇。
  
  剖腹产手术大出血,医院这时似乎才发现术前没有备足急用的血浆,迫不得已临时抽用其夫不同血型的血。不是有巢湖市权威妇产科专家亲自操刀么,出现如此“失误”,到底是医生基本医学知识缺失,还是良心和职业道德缺失?令人费解的是,就在产妇家属一再提出要求转院,院方几次拒绝并且拍胸脯保证“大人没事”的情况下,“意外”还是发生了,院方不经过家属的同意,擅自切除产妇子宫后,不久宣告其死亡。更加“意外”的奇观是,被院方宣告“死亡”的产妇,一小时后竟然能“复活”,并睁开眼睛呼喊:“救救我,我疼”,实在难以想象,医生当时是怎样确诊产妇生命体征完全消失的?病人“死而复生”,果真是病人家属过度伤心产生的幻觉?可为什么当唐泽志从一楼跑到三楼,四处下跪求救时,医生要挣脱其手快步离开,护士躲进病房将门反锁?人命关天,听到有生命迹象的信息,医务人员竟然置之不理,这也是病人家属的幻觉?就算这些医生是不同的科室专业不对口,那么妇产科的医生,还有院方的领导呢,此时都到哪里去了?
  
  纵观这起医疗事故的救治全过程,很明显,院方有草菅人命,见死不救之嫌。试想,如果院方在有限的医疗条件下,不承揽此手术或者术前备足了血浆,会导致病人出血性休克死亡?最令人气愤地是,就在家属看到病人“复活”,下跪求医时,院方为什么不及时赶往探视,凭什么坚信自己的死亡“判决”?凭什么推测那是家属过度伤心产生的幻觉?
  
  唐泽志的妻子走了,与其说死于剖腹产手术,不如说是死在院方的“杀人”。任何的金钱赔偿,相信都无法抹平亲属的心灵创伤。想必他们永远无法释怀的是,对于病人的复活,院方为什么要拒绝再次施救?若真如此,其性质应该远远不止医疗事故那么简单,岂止是一纸赔偿调解协议所能终结的。若如此,谁能保证今后的各种手术中,医生不会凭个人好恶故意杀人,或无受雇杀人的可能,因为像裴传琴这样的“医疗事故”,不必要厘清责任的大小,仅凭区区的货币补偿可以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