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13806671409
首页
律师介绍
医疗动态
医疗保险
医疗事故案例
医疗管理
医疗纠纷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医疗纠纷
律师文集
医疗动态
医疗保险
医疗事故案例
医疗管理
医疗纠纷
医疗损害
医疗法规
医疗改革
事故纠纷
事故责任
医疗赔偿
纠纷举证
医疗诉讼
律师文集
医疗事故赔偿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
添加时间:
2015年8月24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提供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由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他人,需要对其进行补偿。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以前实际抚养人为限,具体计算按照患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计算,以年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被抚养人,抚养年限截止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没有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什么是医疗纠纷? 如何识别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
2.医疗纠纷调解流程 医疗纠纷构成的要件包括哪些
3.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医疗纠纷如何举证
4.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 新增内容
5.三次查体没被告知肾功异常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
N
宁波风险投资律师
宁波股东权益律师
宁波私募股权律师
X
谢银忠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0667140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