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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大夫违规操作 女大学生怒告医院

添加时间:2015年7月13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明明病历上注明“未婚(少女)”,可粗心大夫竟违规使用窥张器,造成少女处女膜破裂出血。21岁的温州女大学生张红(化名)愤而将温州友好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院赔偿各类损失5.2万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昨天下午,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据张红说,她是温州郊县人,在外省一大学就读。暑期放假时,她因妇科炎症,于7月19日到温州友好医院妇科就诊,但用药近一个月后,病情不见好转。8月20日,张红在母亲的陪同下再次找到该医院就诊,照样先填写好简况后由医生余某做检查。虽然病历上“婚姻史”一栏明确写着“未婚(少女)”四个字,但余医生在检查中还是自做主张使用窥张器。张红回家后,发现下身出血。随后,张红相继到市三医、附一医等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张红的处女膜约0.5厘米裂缝。

  张红家境困难,父母都在温州打工,收入很低。事情发生后,张红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常常以泪洗面。在家人的支持下,张红找到温州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兴良律师代理本案。记者在张红提供的一份证据上看到,一张友好医院的“门诊收费收据”上赫然写着“一次性阴道窥张器2.50元”的字样。

  陈兴良律师在起诉状上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月初,市区某大医院妇科大夫在为市区少女刘丽(化名)妇检时,同样使用扩张器,导致刘丽处女膜破裂一事。相隔仅十天,几乎一模一样的事件发生在了张红身上。

  少女们受伤的心灵谁来弥补?为何少女就医被捅破处女膜事件会在我们身边接连发生?有关人士认为,这已不仅仅是一两个妇科医生粗心大意的问题。婚前性行为、传统与现代贞操观等观念上的变化是发生该类事件深层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