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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意外引发的诉讼

添加时间:2015年7月9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2007年夏天,来自江苏太仓的农民老宋向我讲述了其家庭遇到的不幸。
  2006年4月27日,老宋的女儿宋萍(化名)因腹部生长良性肿瘤住进太仓某医院。当天,该医院从上海请来教授为其实施肿瘤切除手术,2小时后,手术结束,麻醉未醒的宋萍被推进了病房,10分钟不到,护士惊呼:“呼吸、心跳都没了!”经抢救,呼吸、心跳又恢复了。但几天后医院确诊,女儿已成为植物人!老宋听后瘫坐在地,几天前还完整幸福的家庭,突然间被一个小小的手术击碎。摆在面前的是巨额医疗费,看着年迈的老伴、沉睡的女儿,再看看活泼的小外孙,60岁的老宋下了决心:一、不放弃让女儿苏醒的可能,二、通过法律还事实一个清白。
  随后一年多,老宋带着女儿到上海、南京等各大医院就诊,医生们都劝老人,没法治疗,放弃吧!可老宋终不甘心。最终,得知南京紫金医院有成功救治植物人苏醒的经验,于是将女儿转入该院,开始2年多的艰苦治疗。我被老宋的不离不弃所感动,当即接受了他的委托。
  鉴于医院坚持认为医疗行为并无过错,只同意给予适当的补偿。在此情况下,为节省时间,我决定放弃同医院调解,采取直接诉讼的方案。一周后,我将诉状递交至太仓市法院,法院很重视此案,专门由一位副院长担任该案的审判长。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位公正又富有同情心的法官,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给我们提供了很多人性化的方便,让我们深受感动。
  一个月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庭上,我主要以麻醉意外为突破口,指出医院在麻醉用药、麻醉后拔管时机、麻醉后观察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错误行为是导致植物人后果的直接原因,而医院仍坚持此前的说法。庭审后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我在鉴定会上陈述了上述观点。20天后,我们收到了鉴定书,鉴定专家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定性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那天是2008年5月13日,距离手术发生日2年又一个星期。很快,法院据此做出医院承担赔偿的最终判决,老宋终于等来了令人欣慰的结果。
  半年后,我接到老宋的电话,他兴奋地告诉我女儿醒过来了!还能发出“妈妈”“宝宝”等声。最近,老人再次打电话,称女儿的思维、智力、语言水平不断提高,虽生活无法自理,且遇到长期康复费的困难等问题,但状况一定会日益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