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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七大问题如何处理锦江法院建议最高法出台解释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9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侵权责任法》7月1日即将施行,锦江区法院近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几个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避免因法律理解和适用的不同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
  讯(锦法记者晨迪)《侵权责任法》7月1日即将施行,锦江区法院近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几个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避免因法律理解和适用的不同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
  据悉,锦江法院的建议为:一,在两车相撞导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况下,是认定两车驾驶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认定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二,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是认定出租车司机系职务行为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还是认定出租车与公司系实行挂靠制而由出租车公司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三,好意同乘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人身损害的,能否从公平原则和平衡双方权利义务考虑酌情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四,被侵权人为植物人的护理费,能否先行判令赔偿义务人给付5年的护理费而不直接判令给付20年的护理费,或者虽判令给付20年的护理费但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五,保险公司对自费药,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责任还是认定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为无效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承担应自费药赔偿责任;六,交强险中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具体赔偿项目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还是不分项在整个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七,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且伤残等级和医疗费用各不相同的情况下,赔偿限额如何分配,尤其是当这些受害人部分起诉、部分未起诉时应如何处理。
  锦江法院有关人员表示,以上七个问题是有车一族最关心的事情,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很多类似案件不同判决,有失公平。因此,希望最高法院能尽快出台解释,对这些问题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