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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

添加时间:2015年6月8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