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纠纷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医疗事故 等级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0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