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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方案

添加时间:2015年5月13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方案
1、经院方调解的违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引起的医疗纠纷。经济赔偿方案为: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及科主任共同承担补偿金额的10%,其中责任人担负60%并免发一个月奖金,相关责任人担负30%,科主任担负10%,并免科主任一个月管理风险奖。科室承担剩余部分。分期扣除。
2、经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医疗事故并未经市医疗事故鉴定的和经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 ,本着从轻处罚的原则,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扣罚奖金1——3月;取消当年评先,缓晋级或缓聘一年。同一人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应转岗或辞退。
五、开展新技术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当事人不承担责任。未经允许在外院造成的医疗纠纷和事故,由本人负责,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医院将追究其责任。
六、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的,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一个月风险奖并全院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