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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当副院长:医院也要"保护伞"?

添加时间:2014年9月19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7月2日,沈阳市27名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27家医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沈阳市有关部门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纠纷,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2010年7月4日《中国青年报》消息)
    学校医院聘请治安副校长、治安副院长的事情并不少见,但如同沈阳市这样大规模地、有组织地地聘任“安保工作副院长”倒是颇有点首创精神。但首创的未必都是好的,孔老夫子就说过:“始作甬者,其无后乎?”
    这些年,我们的国民习惯了一个字眼儿叫“多赢”,但我感觉沈阳的做法有点像“多输”,或者叫“一举多不得”。总之,事情没有当事单位想象得那样美好,真正长期运行下去,负面的作用要远远大于正面的作用。
    从医院的角度出发,此举有点媚警的嫌疑,像在公开寻求“保护伞”,像在对医患纠纷的另一方宣示武力。正常来讲,我们的各级各部门单位之间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医院有事情需要跟公安机关合作,走正常渠道,通过正常程序就可以。不能说强调治安就请警察来当副院长;强调廉政就请监察局的来当副院长;强调技术,就请医学院的来当副院长;强调文化就请文化名流来当副院长……用着谁就向谁点头哈腰,就对谁“以身相许”。如果那样,医院聘请几十个、上百个副院长也远远不够。
    从公安的角度说,这基本属于公器私用,属于主观随意的选择性重点保护。警察是典型性的“国家机器”、专政工具,作为公安部门,他们没有权利跟哪家部门单位加强合作、“私订终身”。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国家和人民赋予公安部门的神圣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厚此薄彼,不能向当事人和当事单位要好处、要面子、要名份。警察做了医院的“私家保镖”,你还能保证自己一手托两家吗?还能保证执法公正吗?当医院和其他方面同时需要出动警力时,你还能客观分清楚轻重缓急吗?什么叫“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这话说了还不如不说好,因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你根本做不到。
    从患者和社会的角度说,一旦医院和公安部门结成某种非正常的合作关系,这就会在无形当中给他们心理上投下阴影。警察给医院当副院长,患者怎么办?他们又需要寻找哪种力量给自己撑腰壮胆呢?医院舍了孩子去套狼,其他部门单位怎么办?是不是也要拿出一个个副局长、副主任、副社长、副台长、副总经理的位置来请公安部门多多关照?长此以往,又有哪个警察肯去关照那些没人认领的部门单位、没有组织的社会人群、没有跟公安部门另签协议的断带和盲区?
    挂一则漏百。非常规的措施用多了,常规的措施就会失去效力,这正是我们大家所真正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