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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输液中病情加重死亡家属状告医院

添加时间:2014年8月25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7岁的何书磊因身体不适,家长遂带他到附近的医院就诊,听了家长及小孩的病情口述后,当班护士便给其开处方、输液,在输液过程中,何书磊出现口唇发紫、讲话不清等症状,家长急忙拔了针头将其送往相隔1公里许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医院抢救,抢救不到10分钟何书磊死亡。何书磊之死到底是谁之过?8月3日至5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就诊 输液中病情加重至死
  何书磊的父亲施何军告诉记者,去年6月25日中午11点50分许,他如往常一样从学校接何书磊回家(何书磊系怒江州六库实验小学一年级学生),当接到小孩时,见小孩有出汗、手脚疼痛等情况,就把小孩送往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门诊部就诊,当班医生(后来才知道是护士)听了小孩及其家长的口述后,初步诊断为中暑,并为其开了处方并输液治疗。
  因家里来了朋友,施何军先离开,让其爱人看护孩子。当天下午2点10分,施何军接到爱人电话,说孩子输液输到第二组时,出现口唇发紫、讲话不清等情况,很严重。施何军和朋友立即赶到医院,当时孩子还在输液,他急忙拔下孩子输液的针头,送往相隔1公里许的怒江州医院急诊,抢救不到10分钟,何书磊死亡。
  鉴定 医院门诊部存在过错
  事发后,施何军及时请朋友到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拿处方及小孩实际使用的输液瓶中的残余药物(无奈第一组输液瓶及残余药液无法拿到),同时向泸水县公安局报案,通知了六库实验小学、泸水县卫生局、泸水县医院、怒江州药检局等有关部门,希望能为小孩的死亡查找原因。
  当天下午,泸水县公安局组织人员,对小孩的遗体进行了解剖、检验并提取了相关检材。同年8月29日,泸水县公安局对此作出了鉴定结论:排除机械性暴力致死及中毒死亡。9月11日,怒江州医学会受理了施何军提请的医疗事故鉴定请求。同月30日,怒江州医学会就此作出了鉴定结论:1、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门诊部,对何书磊的医疗诊治服务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何书磊的死亡原因与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门诊部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鉴定。
  施何军对怒江州医学会的鉴定不服,欲要求重新鉴定,但由于泸水县第一人民医院一直不提供何书磊实际使用的输液瓶中残余药物,使再次鉴定没有了任何意义。万般无奈之下,施何军夫妇只能向泸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 何书磊在校一切正常
  去年6月26日,怒江州六库实验小学向怒江州教育局出具了有关何书磊在校活动汇报(摘录)——
  6月25日早晨,何书磊同学按时到校上课。
  7点40分上早自习。
  8点20分上数学课。
  9点20分上第二节语文课。
  10点15分上语文课,本节课是做作业,该同学积极认真完成。
  11点05分上第四节体育课。
  11点45分,同学们在老师带队下,送到校门口。
  在此期间,老师均未发现何书磊有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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