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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告知书
添加时间:
2014年8月25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xxx(死者亲属):
你的亲属xxx于 年 月 日在我院住院治疗,诊断为① ;② 。 年 月 日 时 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① ;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若对患者的死因有异议,可在患者死亡后7天(无冷冻条件的为48小时)内进行尸检。若拒绝尸检或拖延尸检,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一方承担责任。是否同意请签字说明。若拒绝签字视为不同意尸检,则留置送达。
xxxxx医院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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