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纠纷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尸检告知书

添加时间:2014年8月25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xxx(死者亲属):
  你的亲属xxx于 年 月 日在我院住院治疗,诊断为① ;② 。 年 月 日 时 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① ;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若对患者的死因有异议,可在患者死亡后7天(无冷冻条件的为48小时)内进行尸检。若拒绝尸检或拖延尸检,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一方承担责任。是否同意请签字说明。若拒绝签字视为不同意尸检,则留置送达。
  xxxxx医院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