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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手术后集体感染三老人为“眼睛”索赔

添加时间:2018年4月21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柳州市有三位老人,在当地一家医院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术后却出现眼睛集体感染,医院立即将老人送往外地抢救。为讨说法,老人们起诉医院索赔。因鉴定机构认定此事不属医疗事故,日前,柳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的家属表示,还要搜集证据继续维权。
  术后出现感染事情
  发生在两年前。2004年1月16日,70岁的魏阿婆因患白内障,被家人送进柳州市一家三甲医院施行手术复明。同期手术的还有82岁的容阿婆、69岁的赵阿婆。
  次日上午,医生为魏揭开双眼纱布,她却不能看光亮的东西,病房里的灯必须用报纸遮挡。魏的女婿沈某还发现,老人眼睑通红,不停流眼泪、鼻涕,甚至出现发热症状。一系列术后症状让沈起了疑心。当晚,女婿找到医生,坚持要求医生用药水冲洗魏的双眼。
  同时,容阿婆和赵阿婆状况相似。据两位老人的家属介绍,容直喊眼睛疼,怕见光,眼角甚至溢出类似脓水的黄色液体;赵则眼睛极度不舒服。家属将情况告诉医生,得到的答复是:老人体质较差,术后反应明显,没什么大问题。容、赵两位老人的家属没有坚持要求医院冲洗老人的双眼。
  急送广州抢救
  2004年1月18日上午,家属们发现,老人的症状没有什么好转。此时,医院通知:要送三位老人到外地抢救。一切发生得如此突然,家属都懵了。晚上8时3分,医院派出汽车将三位老人及家属送到桂林,立刻登上直飞广州的航班,并住进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的病房。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详细检查老人的病情,并紧急冲洗双眼。在老人眼角的分泌物中,眼科医院的医生发现了一种细菌——铜绿假单胞菌。由此,老人被诊断患的是"化脓性眼内炎"。
  感染病情虽然有所控制,老人希望通过复明手术恢复视力的愿望并未达到,依然什么也看不清楚。
  家属起诉索赔
  感染是如何发生的?家属心中充满疑惑,并四处咨询懂医学的朋友。最后,家属们认为,是手术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器械消毒不严导致老人眼睛受感染。
  于是,家属们联合向柳州市卫生局反映情况。24年11月,该市卫生局批示,要求手术医院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并按医疗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此事。手术医院很快给出答复,承认白内障手术后的确发生眼内感染,但感染已经治愈。医院还认为,这些情况属于一种并发症,手术虽然没有取得恢复视力的预期效果,但感染并不是导致此结果的惟一因素,临床上还存在其他情况;另外,医院在手术前已经尽到义务,明确向病人告知此种手术存在的风险,以及并发症,包括手术后视力可能恢复不佳,发生眼内炎等,由医院全部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是不公平的。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三位老人向鱼峰区法院起诉,要求手术医院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精神损害等各项损失。
  鉴定不属事故
  手术医院很快做出回应,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5年1月,柳州市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后认为,三位老人被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医院在手术前征得患者方面同意,过程操作规范,术后出现的化脓性眼内炎为手术并发症,医院诊断也及时有效,此事不构成医疗事故。
  今年4月,鱼峰区法院一审认为,三位老人出现炎症后,手术医院将她们及时送到广州治疗,采取了补救措施,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老人关于术后出现的炎症是医院的手术器具不洁或操作不洁造成的,没有事实及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依法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日前,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的判决,没有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目前容阿婆、赵阿婆做了手术的眼睛已萎缩,完全失明,丧失再次治疗的机会;而魏阿婆的眼睛因连续两次冲洗,遭受损害的程度相对较轻,但眼组织被严重破坏,每日必须依靠药物陪伴,才能勉强看得清东西。一位家属告诉记者,医院用以免责的那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他们不服,家属们正在搜集新的证据并打算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