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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辉瑞被罚看中式罚则

添加时间:2017年9月6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上周,全球最大制药商、美国医药巨头辉瑞被美国司法部课以创纪录的23亿美元罚款,缘由是辉瑞的市场推广部门和销售部门在一种药品的营销过程中故意夸大该药品的适用范围。
  其实,辉瑞的这种伎俩在国内的医药生产商尤其是民营医院和保健品生产商当中并不鲜见。细细想来,这或许是因为我们在打“虚假医疗宣传”这条毒蛇七寸的时候,打得既不准也不狠。
  在此次辉瑞挨罚之前,美国司法部近年来连续对“药品营销不当”的礼来、阿斯利康等美国制药公司处以数亿美元的重罚,并且重申打击医疗保健行业的欺诈行为是该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
  国内在处理医疗行业虚假宣传的问题时往往出现“九龙治水”的情况,而且牵头的多是国家工商总局或者广电总局。最近的一次发生在今年的2月16日,广电总局联合工商总局、卫生部、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掀起一轮整治高潮。这样带来的问题是,遭到处罚的往往是虚假医疗宣传的广告发布方(媒体)和广告经营方(广告公司),公众和媒体则更愿意关注噱头十足的代言明星,而广告主,也就是医疗企业本身则有意无意被忽略了。
  更重要的是,即便处罚涉及到医疗企业,但无论是按照1994年施行的广告法还是2008年1月1日国家药监局颁布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处罚力度都明显过轻,使得医疗企业在虚假宣传方面违法违规的成本过低,形成医疗行业虚假宣传难以根除的症结。
  祝剑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