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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严把“三关”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0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国法律援助系统唯一一家获“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近年来,该中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帮助受援对象把好“三关”,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好评。中心已连续三年在全县满意度测评中受援群众满意率保持在100%。今年1-9月,全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87件,未出现一例援助异议案件。一是严把受援对象资格审查关。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导引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立案,避免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对确实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援助申请,接待人员耐心做好劝说解释工作,避免出现明显的败诉风险。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人,仔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依法从简从快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对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群体性案件优先接待受理,提高立案效率。三年来,该中心平均每年处置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30批次以上,累计挽回经济损失达4300余万元。二是严把援助案件质量办理审查关。对指派律师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其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承办结果进行同步评核。建立案件质量反馈制度,强化办案律师在每个工作阶段的报告义务;通过发放监督卡、征求意见表、电话回访等方式主动回访受援人和裁判机关,掌握当事人和办案机关对承办律师的满意度情况;实行听庭制度,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和部分援助律师对援助律师庭审情况进行旁听,以便及时掌握案件审理和进展情况。2011年以来,全县共发放监督卡和回访表共3600份,收回2800余份,电话回访711人次,旁听案件112件,向援助律师提出意见建议140多条。三是严把法律援助结案审查关。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要求承办单位及时按《法律援助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完成立卷工作,并在结案后将装订规范的案卷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中心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实施办法,细化案卷评分标准,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评估结果同办案补贴相挂钩,极大地激发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去年该县共抽查评估了66个诉讼案件,合格以上占100%,其中优秀25个,占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