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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遭遇法律难题(舆情关注·关注最新民众声音)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屡屡发生的医院暴力事件以及事件发展的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医疗纠纷的数量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因此,急需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条例,使得医疗纠纷处理有法可依。”近日,周晓玉等10位省人大代表关于制定《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的议案得到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正面回应。记者了解到,尽管医患纠纷矛盾日益突出,但相关条例立法仍然困难重重。
去年南京发生
医疗纠纷2245起
“我儿子在大明路被一电动车撞到,头破血流。一家大医院外科值班医生,一点恻隐之心都没有,对进行简单处理的要求置之不理,声称只有‘先去挂号’再看病,而医院挂号处又排长队,碰到这样的医生真是无语,一点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都没有!”近日,南京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医院就诊时遇到的烦心事。仅仅因为不挂号就不能看病的小事情,医患双方就产生了不小的争执。
记者了解到,像陈先生这样小的医患矛盾已经是“家常便饭”,而透露出医患关系紧张却是不争的事实。无独有偶,一则关于7月大婴儿在某医院做疝气手术身亡的消息也成为南京街头巷尾热议的焦点。家长除了对院方技术水平持怀疑外,也对医院光知道赔钱不查责任原因的冷漠态度不满。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1月以来,南京市医疗纠纷有2245起,发生围攻医院的群体性事件82起,立案的有25件。医务人员被殴打或受到伤害事件多起。一系列调查结果显示,医患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医患关系紧张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人大代表呼吁:
给医患纠纷处理立法
针对医患纠纷愈演愈烈的情况,周晓玉等10位江苏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必须通过立法,依法办事,做到处理纠纷有法可依,从源头上制止医患纠纷处理中“医闹”及一些不合法行为,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周晓玉表示,通过立法,建立纠纷化解和调处的平台,使医患纠纷处置更加规范,更加合法。在苏州、南京均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苏州三年来共调解了421起纠纷,结案率达到99%。南京仅鼓楼区去年就调处纠纷160起,补偿总额达到1098万元。应该尽快将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起草的《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进入立法程序。强化医疗风险保险,向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宣传医疗的风险性。以法律形式要求医疗机构应当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处工作。立法适当限制公立医疗机构在非第三方介入时的调处补偿、赔偿权利。
相关人士指出,《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律法规,与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范不同,一个是调解纠纷,一个是处理事故,法理上不冲突。据了解,目前已有苏州、深圳、浙江等省市已制定或正在制定当地的医疗纠纷处理条例。
相关部门回应:
立法尚不成熟
对于省人大代表的议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进行了正面回应。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各级政府对医疗纠纷问题都十分关注。建立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处理矛盾,13个市实施医疗责任险制度,参加保险的医疗机构超过3300家。不可否认,医疗纠纷处理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现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能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因为很多医疗纠纷不能鉴定为医疗事故,相关鉴定机制和赔偿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二是医疗纠纷处理没有细化、可操作的规定;三是医疗纠纷处置相关规定分散在各种地方政策规章中,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可以进行有效整合,保证公正、公平、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尽管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对医疗纠纷处理进行立法很有必要,但同时也表示,目前将《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列入省人大正式立法计划条件尚不成熟。一是医疗纠纷处理涉及医患双方权益,如何体现公平、正义原则,需要进一步探讨。此外,立法涉及一些重要制度,如人民调解制度、医疗责任险制度各地虽有实践,但上升到法律层面需要进一步论证。
对于省人大认为《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立法条件不成熟的回应,相关专家称,医患纠纷话题确实很敏感,立法一大难点涉及理赔标准制定等复杂的课题,尽管立法难度很大,但可以借鉴别的城市先进做法,要努力推动实施。
记者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