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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司法局发挥职能优势助力老年人安享晚年

添加时间:2016年5月20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近年来,奉化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职能作用,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认真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以法护夕阳红,积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发挥法制宣传职能,营造尊老爱老法治氛围。把《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奉化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利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制宣传网络平台,通过以案说法、案例故事等形式,经常性宣传与老年人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农村(社区)、敬老院、福利院等,采取展板展示、现场法律咨询、社区法制文艺演出等老年人易于理解且宣传范围较广的形式,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知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截至今年10月,已举办各类老年人普法活动8场次,普及人数1000人次。二是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奉化市老龄委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一级网络,在各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覆盖全市的老年维权网络。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前来咨询的老年人提供“三优先”服务: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发放“法律援助直通卡”,对全市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特殊证件或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全市境内法律服务机构免费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条件审查等便利,进一步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截至10月份,已发放“直通卡”4070张。三是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强化老年人权益保护。以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工作基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利用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合力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基于老年人理解能力较弱、语言表达较差等实际情况,为保证公证的公正、有效,对于继承、抵押借款、委托卖房等重大公证事项,奉化市公证处推出“录像公证”,对老年人办理公证实行“免排队、零等待”制度,并承诺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予以当日办结。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办理公证的,酌情减少费用或免于收费,截至9月底,已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减免办证费用8万余元。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借助“送法进村(社区)”、“送法进敬老院(福利院)”等活动,开展与老年人结对帮扶,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