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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总结20年探索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继承中创新发展

添加时间:2016年2月9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纪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刚才,中组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江苏省委、湖北省委、北京市综治委、广东省综治委、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体会,听了很受教育,很受启发。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也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奠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法律基础。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为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供了行动指南,开启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篇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早在1983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1992年,江泽民同志指出:“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治安问题,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它是我国人民的一大创造。”2005年,胡锦涛同志指出:“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于顺利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开展平安建设为载体,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确保了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20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综治委从无到有、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综治干部队伍和群防群治力量忠诚履职、默默奉献,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20年来,中央综治委、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评选表彰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415个、先进个人473人、优秀单位659个。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综治委,向辛勤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向积极支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感谢!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面对世所罕见的风险挑战,我国始终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成为世界上社会治安最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分析原因,很重要的就在于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找到了一条通过综合治理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成功之路。经过20年的探索实践,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律性的认识,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两个《决定》对我们今后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是符合我国国情、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科学方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证,必须长期坚持,并在继承中创新、发展。 第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0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的时代脉搏,坚持抓好硬道理和硬任务的统一,全力维护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设施安全,广泛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建立完善重大活动综合治理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等,理论和实践不断深化,内涵和形式不断丰富,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当前,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加自觉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来谋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平安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20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根本目的,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最高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关切和期待,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强化学校、幼儿园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健全打击整治的长效机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当前,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更新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上下功夫,不断深化平安建设,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新进步。 第三,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众多部门和单位,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2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体系,既分工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又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逐步建立起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激励奖惩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把保一方平安的责任逐级落实到地方、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第四,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这是我们党的群众工作传统优势在社会治安领域的充分体现。 20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注意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骨干作用,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专业化水平,又广泛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发展壮大平安建设志愿者、综治协管员、治安信息员、治安中心户长等群防群治队伍,形成了全社会人人共创共享平安的良好氛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运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筑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人民防线。 第五,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解决犯罪和治安问题,既要用好打击的一手,也要用好防范的一手。2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着眼于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大力推广“枫桥经验”,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提高了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面对当前复杂的治安形势,我们要切实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重视预防,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的工作体系,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20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注重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突出的犯罪和治安问题;又注重着眼长远,努力消除和减少产生犯罪及治安问题的原因,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有效地防止了大量“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我们要大力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切实解决就业难、住房难、看病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民生问题,全面建立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媒体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第七,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20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解决基层力量薄弱、经费保障困难、装备设施落后的问题,全面培训基层综治工作骨干,大力加强县、乡、村综治网络建设,积极构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大平台,探索推广网格化管理经验,深入开展大接访、大走访等活动,密切了党群、干群、警民关系,初步建立了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用的体制机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关心爱护基层综治干部队伍,不断提高他们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努力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第八,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20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始终保持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创新活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积极引入社会化的组织动员方式,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的协同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化水平。要努力适应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信息化水平。要努力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形成人人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水平。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