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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治死教授案是配置医疗资源失败的“代表作”

添加时间:2015年4月10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北大医院治死教授案不仅因为涉案医院的高度权威、受害患者为本院教授的特殊身份而具有医疗诉讼的尖峰意义,而且因为宣判于新旧医改国策转变过渡时期、新旧法律交替过渡时期而对过去某种普遍错误予以盖棺定论、对新法某种理性认知予以展现昭示具有标本意义。
配置医疗资源失败的“代表作”
  本案终审认定的第二条医疗过失:“熊卓为存在高血压、术后卧床未使用抗凝药等都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因素,北大医院应该能够预见深静脉血栓的发生,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但北大医院对此存在检测、预防和治疗等方面的缺陷,没能早期发现深静脉血栓;在出现肺栓塞时,也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病情进一步加重”。
  由于相关决定权的过于集中,个别“名医”包揽的手术任务过多,术后投入观察检测、预防和治疗的时间不足,出现了过度手术后的缩水防范行为,同样违反了我国医院管理的围手术期管理制度。这种个别“名医”与实习医生交接治疗的方式远远不是该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的体现。恰恰是让处于个别“名医”与实习医生中间的广大医务人员远离重大手术地带的做法导致的。

《北大医院治死教授案的标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