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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年逾5万件代表委员建言引入第三方责任险

添加时间:2015年3月28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今报特派记者 王秋欣 梁新慧
    医生戴着钢盔上班、患者带着摄像机看病、病人家属拉着条幅在医院门前讨说法……近年来,原本在同一战壕与疾病斗争的医患双方却产生了许多纠纷。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法院一年审理医疗事故案件逾万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万余件。
    如何更科学地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不让合理的诉求变成无理的“医闹”?昨天,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受今报采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制定医疗事故理赔标准
    “现在70%的医疗纠纷还是靠医院和患者自行协商解决。”驻豫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杨利霞说,这就导致“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情况的发生。她建议,应该像制定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一样,制定一个医疗事故的理赔标准。
    杨利霞说,现在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出了事故医院应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医生应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如果是药物和医疗器械的原因,厂家又应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都没有依据。如果制定这么一个赔偿标准,出了事故依照标准解决,患者家属不会觉得“吃亏”,医院和厂家也不会觉得“冤枉”了。
立法打击职业“医闹”
    全国人大代表、邓州市中医院院长唐祖宣说,现在“医闹”尤其是职业“医闹”的问题很严重:一是数量骤增;二是矛盾更加尖锐;三是索赔金额越来越高;四是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医闹’尤其是职业‘医闹’的出现,严重挫伤了医生的积极性。”唐祖宣说,面对这种情况,医生肯定会把大量精力放在防范方面,考虑风险多一些,考虑治疗少一些。如果在治疗中有风险,医生肯定会选择保守的、稳妥的、没有后患的医疗方案。这对患者的治疗是不利的,这种博弈没有最后的胜者。唐祖宣说:“建议立法打击职业‘医闹’,对他们决不姑息。”
引入第三方“责任险”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扯横幅、闹医院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认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第三方’介入,实行医疗责任保险,让保险公司出面解决。”驻豫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龚立群说。“医疗是一种高风险服务,一旦治疗失败,患者家属可能会失去理智,甚至采取过激行为。”龚立群认为,应该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不再找医院,而是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这个保险既要有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也要有政府设立的保险基金,共同构筑医疗责任保险体系。”龚立群还建议,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可分为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两种,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分别向保险公司投保;政府通过定期向医疗机构收取一定费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基金。
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
    唐祖宣代表建议,应尽快建立一个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减少诉讼环节和成本,克服医疗纠纷久拖不决的现象。同时引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监督机制,加大透明度和公开性,消除患方对鉴定结论公平性的怀疑。“另外,还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挂靠到司法部门,专门用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杨利霞委员说,一旦出了医疗事故,这个委员会必须代表患者跟医院调解,“这样一来,可以在医院之外把问题解决掉,从而维护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