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赔偿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医疗事故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费

添加时间:2015年1月14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费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由此可见,一般的医疗事故是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只有造成患者残疾或者死亡的,患方才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