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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检异常生出脑畸儿的赔偿问题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孕检异常生出脑畸儿 医院赔偿5万元

多次孕检显示胎儿脑部发育可能异常,陈某仍抱着侥幸心理生下了孩子。结果孩子一出生就被诊断为大脑发育畸形,且终生不能治愈。陈某为此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50万元。由于医学上规定,在孕检不能作出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医方不能提出终止妊娠的建议,法院最终认定医院未失职。

  陈某怀孕后,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医院建立了孕产妇保健手册,2007年4月,陈某到该院例行检查,医生怀疑胎儿胼胝体发育不全,建议复检。5月,陈某复检结果仍显示异常,但无法确认胎儿是不是大脑发育畸形,医生建议再做核磁共振和脐血染色体检查,以便确诊。后陈某到另一家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医院仍不能确诊。5月22日,陈某又做了染色体检查。21天后,染色体检查结果还没出来,陈某就生产了。孩子一出生,就被诊断为大脑发育畸形,陈某伤心之余,将医院告上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索赔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并无过错,也基本履行了告知义务,没有侵犯陈某的知情权,陈某应当自行判断风险,自行做出决定,自行承担后果。但医院作为三级甲等医院,服务质量理应高于一般医院,在孕检存在风险但不能确诊的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对陈某进行告知,并加深陈某对此的认识。但该院的服务质量不高,在病历的书写上、告知的方式上均有不完善之处,没能引起陈某的足够重视,增加了陈某不能及时作出判断的可能性,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据此,法院判处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