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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因牙疼输液后死亡尸检报告称药物注射所致

添加时间:2014年8月25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一妇女牙疼输液后死亡尸检报告称,死亡为药物导致过敏性休克所致
   本报3月7日热线消息(记者 董惠)昌乐县一妇女因牙疼接受同村卫生室的治疗,不料该妇女在输液后突然死亡。7日,死者家属向本报反映,事故已过去两个多月,尸检报告称死者直接死亡原因为生前药物注射导致过敏性休克所致。
    2011年1月4日傍晚,家住昌乐县开发区赵家庄村的中年妇女宋某,因牙疼自己骑电动车到同村卫生室看牙。接诊医生王某诊断后,让宋某回家,自己跟随宋某来到其家中为其输液。当天下午6时许,王某携带医疗器械及药品来到宋某家中为其输液,约过了3-5分钟后,宋某开始胸闷、浑身难受,从床上掉到地上昏迷,口吐白沫,不省人事。
    事发后,王某要求宋某的哥哥将宋某背去卫生室救治,并趁宋某家人不注意时,把她使用的医疗器械、药瓶等全部收走。随后,王某来到自家卫生室后,再次为死者输液,但此时,宋某已全身发紫冰凉,口吐白沫。眼看不行了,王某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急救车赶到,但因抢救无效,宋某于当晚19时30分许死亡。
    对于宋某的“意外死亡”,家属们认为是村卫生室治疗不当、抢救不及时等原因所致,应属于医疗事故。事发十天后,据潍坊医学院病理学研究室出具的尸检报告称,宋某符合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宋某丈夫赵某曾提出赔偿30万元,但王某只愿出3万元,两个月过去了赔偿方案仍未达成一致。目前,昌乐县卫生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