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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怎么办医疗保险的法律规定

添加时间:2014年8月25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保险改革实施在即,带动了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热销。但是,市民迫切需要的商业门诊医疗险却“千呼万唤出不来”,沪上目前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尝试推出这一险种。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有需无供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推出商业门诊险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
  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核保部高级经理沈子昌认为,要把门诊医疗保险顺利推向市场,还需要过三道“坎”。
  首先是设计保单所需的基础数据严重缺乏,目前尚没有专门机构对特定人群的发病率、基本治疗费用进行统计分析,相对住院治疗,门诊的数据统计显得非常薄弱,这使得合理设计保单缺乏依据;
  其次,近年来国内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另外还有某些隐性费用支出,这造成保险机构很难对长期医疗费用进行准确估计,从而无法预测经营风险;
  此外,商业医保还面临“道德风险”问题,如医师能否遵守职业道德,按照病人实际需要提供诊断、治疗,避免卫生资源浪费等,而保险公司本身很难对大量门诊进行核保,所以政府部门制订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就显得相当重要,同时,是否可以考虑由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保险机构制订相应的监管办法,从而共同推动商业门诊医疗险尽早问世。
  如何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为本人工资的6%,它分为二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8%。加上个人缴费的2%,个人帐户计入金额将达到工资总额的3.8%,统筹基金将达到4.2%。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它们分别核算,不相互挤占。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考虑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我们不可能如西方国家那样实行高医疗保障体系。这就要求那些有需求并有承受能力的职工通过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的途径来解决。那么,购买何种医疗保险产品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下面就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医疗保险产品介绍一下它们不同的用途:
  1. 重大疾病保险:各保险公司会列出10-15个如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或脑中风等重大疾病进行承保,30岁左右男性买纯重大疾病保险只需缴纳20-40元一年即可获得保额高达一万元的保障,这正好解决了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2. 住院费用及补贴:这部分保险金可以补偿住院期间的自付部分医疗费及因误工而损失的收入。
  3. 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由于医院的管理体制问题及医生对控制医药成本观念的淡薄,各保险公司还只是在团体保险中尝试性推出此险种。相信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保险公司经验的逐步积累,此险种会逐渐面向个人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总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会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的保障程度。适时、适度的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以补充社会医疗保障的不足,必将会成为新的消费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