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赔偿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如何确定残疾赔偿金

添加时间:2014年8月25日   来源: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如何确定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五至十年。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